2012年中山市华侨中学自主招收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
中山市华侨中学是一所办学水平高、办学效益好、培养能力强、社会声誉高的省内外知名华侨中学,是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08年秋季,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首次自主招收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班。目前在校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班三个,总人数达135人。四年来,学校挑选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采取了针对性的教学措施,精心组织教学,教学效果显著。2011年首届毕业生44人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院校联合招收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统一考试(即港澳台全国联考),33人被重点大学录取,42人被本科院校录取,大学升学率95.5%。根据中教通[2012]56号文件精神,我校在2012年秋季继续采取自主招生形式,选拔录取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具有中山市初中学籍的港澳台侨和外国籍学生。
2、非中山市初中学籍但具有同等学历的港澳台侨和外国籍学生。
二、报名条件
必须符合中山市高中阶段招收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的管理规定。
三、报名办法
具有中山市初中学籍的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须参加2012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即中考),填报志愿时在自主招生栏中填报中山市华侨中学志愿。
非中山市初中学籍的港澳台侨和外国籍学生,须参加我校单独举行的文化课考试。
四、招生录取
1、招生人数:正取生55名,择校生25名。
2、投档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有中山学籍的考生按中考成绩从480分以上(含480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中山学籍的考生按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非中山学籍的港澳台侨和外国籍学生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课程设置:已被我校录取的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实施单独编班,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院校联合招收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统一考试大纲和考试科目要求开设课程。
六、收费
1、具有中山市学籍的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正取生享受我校正取生待遇,免交择校费。
2、具有中山市学籍的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择校生一次性收取择校费3.8万元。
3、非中山市初中学籍的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一次性收取择校费5.5万元。
七、联系方式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大沙南路1号
邮 编:528400
电 话:0760-88722691(张老师) 0760-88722681(方主任)
0760-88722716(杨校长)
传 真:0760-88700302
中山市华侨中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 上一篇:热烈祝贺林诗敏同学在港澳台侨全国联考中勇夺中山市文科第一名列全国前五[ 06-21 ]
- 下一篇:热烈祝贺我校2015年高考实现历史新跨越,重点本科录取人数突破600大关[ 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