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第二批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通知

作者:admin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30日

关于受理第二批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我市教育系统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通知》(中教通[2011]15号)的要求,现就受理第二批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确认对象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粤自主在我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来粤前已取得的省外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外初级资格的人员不再进行确认,晋升职称时仍可以省外资格证进行申报。

二、提交材料

(一)申报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1);

2.《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附件2);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份(须由档案管理部门验证盖章);

4.省外参评本资格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如在省外取得本专业技术资格后学历(学位)已提升了的,还需提交现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以上证书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

5.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或由我市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

6.通过单位调入的人员还须提交《干部介绍信》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验证盖章);军队专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一份(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验证盖章);

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并填写《资格证相片页》(附件3)。

(二)所在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附件4);

2.《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名册表》(附件5)纸质文本,并将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发到人事科肖燕君邮箱

三、受理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0月10—19日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2室。

四、工作要求

确认表格由申报人自行在中山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www.rs.zsedu.net)“下载中心”下载。个人填写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复印无效。个人自备纸质档案袋,并将《中山市省外来粤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材料目录表》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附件:

1.《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2.《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

3.《资格证相片页》;

4.《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

5.《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名册表》;

6.《中山市省外来粤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材料目录表》;

    7.《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

   中山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