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作者:admin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26日

 

转发《关于补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经研究决定,2011111日至30日,办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补登,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在2007-2010学年度未满48学分、2010-2011学年度未满72学分的均可进行补登。已满4872学分的不予补登。

二、凡在200761日至2011531日获得的继续教育学分未能在继教平台登记的,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的均可在继教平台进行补登。

三、依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需要个人申报的学分项目,由教师本人登录继教平台学分补登个人申报补登学分窗口进行补登。

四、依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不需要个人申报的学分项目,个人需向具体负责培训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培训单位负责登录继教平台学分补登三级培训补登学分窗口进行补登。

五、学校管理员负责对个人申报学分材料进行审核并送交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

六、时间安排

12011111----30日,个人及培训单位进行学分补登。

22011121----10日,学校管理员审核材料,进行初审确认。

320111211----20日,学校管理员将证明材料送交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

420111221----31日,教师进修学院进行终审确认。

七、补登学分需依照规定缴纳每条0.8元的网络平台管理费,该项费用在20127月统一缴纳。

八、补登继续教育学分必须严肃认真,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作假舞弊,一律取消补登资格,并通报全市中小学校。

九、各学校必须依照以上安排及时组织本校教师进行学分补登,过期一律不再补登。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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