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市高中阶段招生中山市华侨中学招生章程

作者:admin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22日

2011年中山市高中阶段招生中山市华侨中学招生章程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

中山市华侨中学

学校录取代码

2001003

学校等级

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学校办学性质

公办

联系人

张老师、方主任、杨校长

学校网址

http://www.zsqz.com

学校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大沙南路1号(东明大桥侧)

邮政编码

528400

联系电话

88722691、 88722681、 88722716

传真电话

88700302

学校简况

广东省著名侨校,省首批一级学校、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绿色学校、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省校园安全文明学校、省体育特色学校、省红十字模范校、教育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实验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EPD教育实验学校、中华文化传承基地。    

学 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教育理念先进;高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学生“低进中出,中进高出,高进优出”,高考“北大清华年年有,世界名校届届出”。学 校两次荣获广东省普通教学成果一等奖,两次荣获广东省侨资办学一等奖;连续五年荣获市普通高中高考卓越贡献奖;连续七年被评为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先进 学校。

 

招生计划

计划类型

生源类别

招生人数

招生形式

招生条件

备注

计划内

体育

20

自主

广东省户籍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见我校自主招收特长生章程

音乐

5

自主

舞蹈

5

自主

美术

25

联考

普通生

1115

统招(含110个指标生)

港澳台侨和外国籍

35

自主

港澳台侨和外国籍

在志愿表零批次自主招生栏填报我校志愿且中考成绩达530分以上,依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计划外

普通生

280

统招

参加本市中考的本省、港、澳、台籍初中毕业生。

港澳台侨和外国籍

15

自主

港澳台侨和外国籍

依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它说明

全部提供住宿。录取第一或第二志愿报考侨中的考生。

录取原则和要求

1.按照2011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第一或第二志愿报考侨中的考生,达到市招生办公布的市侨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级及以上,且各考查科目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指标生要求综合素质评定达到A级,且各考查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严重的器质性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未经手术治愈)患者或有癫痫、夜游症、抑郁症等精神类病史者不予录取。入学经体检后,发现患有不适宜住宿学校学习生活的疾病者,将给予自行转学或退学处理。

奖学助学措施

1.中考考入侨中的优秀学生,总分排在全市前5名的学生每人奖励2万元,排在前20名的学生每人奖励1万元,排在前100名的学生每人奖励5千元;

2. 高考考入北大、清华的同学,校董奖励10万元;考入排在世界前50名大学的同学,校董奖励10万港币;考入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的同学, 蔡冠深对外交流基金会奖励5万元港币;考入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师范类)的同学可获冯文辉校友奖学金约5千元。

3.学校设立了曾玉桥校友奖学助学金等十几种奖学助学基金,保证每一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对于考上重点大学的贫困生,学校将会继续资助其读大学。

收费

依据

学杂费、住宿费(含宿舍空调电费)、体检费、择校费、择校生课本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依据中价[2009]147号文及 [2009]238号文

具体标准

正取生:学杂费1200元/学期; 

择校生:择校费28000元/生(港澳台侨外国籍学生择校费38000元/生)中途离校者,择校费不退;课本费300元/学期。住宿费: 470元/学期;体检费:19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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